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来源: 江苏省江都中学   发布日期: 2024-05-24  访问量:592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本周是法治宣传周,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今年4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新阶段,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越来越丰富,时空领域更加宽广。中国有句古话,“安不忘危、存不忘亡、乐不忘忧”,历史早已启示我们,虽然身处和平的年代、和平的国家,我们依然需要时刻保持忧患意识。

下面和大家分享三则案例,警醒同学们关注国家安全、增强法治意识。

【案例一】网恋的诱惑也许是危险的黑手

位于我国南方某滨海城市的大二学生小刘通过交友软件结识了一名自称“小敏”的“小姐姐”,通过几天的交谈,两人关系迅速升温。期间,“贴心”的“小敏”主动给小刘介绍了一份杂志社兼职工作,内容为到所在地港口拍摄游客和游艇照,每次可获数百元报酬。小刘想着既能赚外快又能博取“小敏”芳心,可谓是一举两得,于是欣然答应,先后两次拍摄了景区海边、游艇照片发给“小敏”,并按时收到了约定酬劳。之后,“小敏”进一步要求小刘到指定地点拍摄我军舰停靠和进出港情况,并要求其改用境外通讯软件,使用“暗语”联系。在双方多次“合作”后,对方为小刘购买了拍摄用的手机、电瓶车,还为其解决靠近军事基地的租房费用。

实际上小刘已经意识到了对方的间谍身份,但还是财迷心窍、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家安全机关很快发现并依法制止了小刘的不法行为。鉴于小刘的违法行为被及时制止,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小刘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还是受到了严重影响。

【案例二】高薪的offer可能是潜藏的骗局

临近毕业季,某高校学生小王通过手机求职软件投放了求职信息。不久,一家调查公司的“张总”联系了他。起初“张总”以海洋环境调查为名,要求小王为其拍摄海边游艇、船舶情况,并支付高额报酬。后来,逐渐引导小王前往军事敏感区域拍摄军机军舰情况。这一要求引起小王的怀疑和警觉,他立即停止和对方的联系,在老师的陪同下拨通了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

经证实,“张总”确系境外某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事后,国家安全机关对小王的主动举报行为给予表彰、奖励,相关事件经媒体公开报道,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影响。

【案例三】男子非法拍摄福建舰“想在军迷圈有较好的谈资”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破获一批军事爱好者偷拍敏感军事装备的违法犯罪案件。相关人员锁定军用机场、港口、国防军工单位,使用长焦镜头、无人机等专业器材,持续进行偷拍活动,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男子罗某利用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对福建舰进行非法拍摄,被国家安全机关发现。罗某说:“当时知道福建舰在上海建造,我就很想在第一时间了解它的建造情况,第一眼目睹福建舰,这样的话我在军迷圈里,就会有比较好的谈资。”

经相关部门鉴定,罗某所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涉及2项机密级军事秘密和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最终,罗某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可能以交友“恋爱”、网络求职等行为方式,以收集文献资料、发放调查问卷、拍摄风景建筑之类为名目,以丰厚的酬金为诱饵,采取“漫天撒网,重点捕鱼”的战术,诱使涉世未深的青年群体为其搜集、窃取情报。一旦“上钩”,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就会采取威胁、利诱、讹诈等手段施加控制,难以轻易脱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以及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安全关乎国家的兴亡,也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所以,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同学们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请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受理电话举报或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让我们筑牢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让间谍无处遁形!

谢谢大家!

钱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