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省江都中学 发布日期: 2023-12-04 访问量:369 |
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我们常说,国无法不能立,家无规不能集,人无度不能行。一直以来,法都是衡量社会文明与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尺。今天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本周也是“宪法宣传周”。也许有人会说,宪法高高在上,离我们的生活过于遥远,其实宪法就在我们身边,无时无刻保护着我们。从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独立的人格权。到了适学年龄,我们就要去上学接受教育,上学、国旗、国歌、国徽、这些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在校园里,我们的行为也会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这里我们举3个例子。
1.偷外卖够不够成犯罪?
点了一份外卖,等的望眼欲穿,最后被人偷了。花了钱、耗了时间,结果还饿肚子。偷外卖到底够不够成犯罪?我国对盗窃立案的最低标准是1000元,也许你觉得偷外卖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对其处以5日至15日的行政拘留,如果情节是在轻微的,公安机关认为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也可改正。我国对于盗窃立案不仅仅是看金额的,只要涉嫌违法犯罪的就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即使被偷的外卖物品金额不够立案标准,但如果在两年内偷三次以上的,就是多次盗窃了,也应该按盗窃罪进行处罚。切记,小偷小拿要不得。
2.能在校园抽烟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抽烟不仅危害了自己的身体,更危害了他人的健康,如果发生火宅将对社会造成更大损失。从我做起,营造无烟校园环境。
3.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谣言已从线下传播发展到线上传播,产生了通过网络介质(微博、微信、各类短视频等)而进行传播与扩散的网络谣言。同学间的冲突矛盾很容易激化为一场场网络骂战,这些微信群或QQ群里没有老师和家长的参与,因而可以“畅所欲言”,但也为很多不实信息提供了传播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QQ微信等聊天记录统称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那我们该如何保存证据呢?以微信为例,需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当事人身份,可以通过原始手机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进行截图,也可以通过手机录屏方式取证,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保管好原始载体,慎用清理功能,诉讼中需要向法官展示证据原件。切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今天是国家的宪法日,并非只是说这一天才要想起宪法、尊重宪法。其实,每天都是我们自己的宪法日。法的精神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法的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有序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