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省江都中学 发布日期: 2021-05-14 访问量:353 |
关于2021年在“老七所”高中
继续开展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等特长生自主招生的事宜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和5所县中:
2021年在“老七所”高中继续开展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具体要求和办法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扬州市普通高中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70号)执行,文件附后。
根据今年中考及招生时间安排,对试点自主招生的时做如下安排,其他要求按照(扬教办发〔2018〕70号)执行。
试点自主招生程序与办法
1.招生学校制定试点自主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明确招生项目、计划、报名条件、特长测试办法、成绩公布、录取办法等,经当地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校自主招生简章须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并于5月25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2.符合条件的初三毕业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名单上报当地教育局并上网公示,各校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上报工作于6月3日前完成。
3.招生学校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特长测试通知,明确特长测试时间、地点。
4.特长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当地教育局和学校纪检部门或纪检负责人对专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并全程录像备查。学校特长测试工作须于6月8日前完成。
5.招生学校将特长测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册、申请表、获奖证书等申报材料报所属教育局,由所属教育局将上述材料于6月1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并由扬州市教育局在扬州教育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扬州市教育局公布扬州市普通高中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特长生自主招生资格名单。所属教育局按市教育局要求统一登录扬州市政务服务网(http://yz.jszwfw.gov.cn/)在线办理“扬州市普通高中招收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特长生申报表”。
6.招生学校向当地中招部门提供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当地中招部门根据招生计划投档,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简章明确的录取办法进行提前录取。
扬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021年5月11日